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 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 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制度 为维护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合法权益, 保障其充分行使职权,规范其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