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印象(00086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三湘印象三湘印象(SZ:000863)2025-08-25 11:48

公司历史与上市 - 公司于1997年以募集方式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2437770094[1] - 1997年8月1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130万股)[2] - 1997年9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2] 章程修订 - 修订后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修订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可为购买股份者提供资助[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4] - 公司董事等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0]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0]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规定,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可向法院起诉[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27]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6]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现金分红比例不得低于30%,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4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2] - 公司解散后,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