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00058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3]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 - 有持股比例及亲属关系限制不得任职[6] 独立董事比例及构成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8] - 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9][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提议解除职务[21]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部分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保障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21] 津贴规定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3]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事、高管的股东[25] 制度施行与解释 - 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施行[2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