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经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披露[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3]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14] 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1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审议程序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协议期限与额度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19] 大股东规定 - 公司大股东指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时公司有权冻结其股份[22]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委托理财等,可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适用相关规定[2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但《深圳上市规则》规定情形仍需履行[20]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8]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威孚高科(00058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