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000581)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最多于6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应常居于香港[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应保存10年[18]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19] 公司保障与机制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报告[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其他规定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施行[2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