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7] 资金使用检查 - 公司内审部每季度至少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2]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该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备案并公告[8]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2周内签新协议,并在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备案并公告[8]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7]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资金使用审议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8] 资金补充与使用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9]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4] 多项事项审议 - 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多项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25]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审计与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31]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1] - 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使用、项目进展等十多项内容[31]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2] 违规处理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2]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2] 鉴证报告聘请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32] 违规处罚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监管机构处罚外公司也将处罚并要求赔偿损失[34]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