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30102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实施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总金额30万元以下等关联交易获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后实施[12]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3]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4]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审议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0]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含本数等规定[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制度发布公司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