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8][10] 募集资金使用 - 原则上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17] - 进行项目投资,资金支出须按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15] - 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1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9] - 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投向项目,不得随意改变投向[5] 募集资金支取与变更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9] 协议签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信息披露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0]
湘佳股份(0029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