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东信和平东信和平(SZ:002017)2025-08-25 11:35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应提议解除职务[12] - 任期提前结束应六十日内补选[12][14] - 每年自查与评估并披露[1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专门会议 - 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21] - 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可自行召集[21]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方可举行[24] - 一名最多接受一名委托[24] 其他 - 资料和记录保存至少10年[30] - 公司承担费用并给予津贴[32] - 不得取得其他利益[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2] - 按最新规定执行[34] - 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