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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东信和平东信和平(SZ:002017)2025-08-25 11:35

担保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4] 担保对象 - 公司可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8] 申请要求 - 申请担保方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告等[10] 审批程序 - 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不得担保[11] - 单笔担保额超10%等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1] - 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2] - 可对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审议[13]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签署七日内报送备案[17] -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17] 日常管理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18] 特殊情况处理 - 被担保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程序[18] - 主债务合同变更由董事会决定是否继续担保[18] - 预计被担保方未还款应制定应急方案[18] 持续关注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20] 股东责任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担保[21] 反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按规定执行[2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责任人[24]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有影响还款情形应及时披露[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7] - 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