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现金分红政策 - 具备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4]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9] 公积金规定 - 分配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5][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80%[9]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最低20%[10] 政策调整与披露 - 调整分红政策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6] - 董事会通过后及时披露,实施前3 - 5个交易日公告[18][21] - 年报详细披露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