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四种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 聘任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5]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5] - 六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7] 职责与考核 - 负责与交易所及监管机构沟通联络[10]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有九项具体职责[12] - 接受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导考核[17] 其他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批准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