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审议批准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0]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2]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5] 通知与公告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过半数审议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3] - 公告等信息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36]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3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杰华特(6881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