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华特(68814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杰华特杰华特(SH:688141)2025-08-25 11:34

募集资金使用 - 应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2] - 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9]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9]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使用期限与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项目实施与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其他规定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5] - 制度中“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与新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修改需董事会提出草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7]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