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审议批准交易事项需股东会批准[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情况审议批准担保事项需股东会批准[7]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批准[8]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自行召集股东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股东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5]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1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日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 股东会主持与秩序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则确定主持人[24] - 董事会和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21] 关联事项表决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决议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5] - 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过半数审议通过,特别决议需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股东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董事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27]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股东会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无法实施可调整[34]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34] 股东会决议争议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4]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董事会、股东等对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股东会决议[35]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5]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信息披露内容[37]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依规定执行[3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3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8]
杰华特(6881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