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600537)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 法解除其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