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83103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国义招标国义招标(BJ:831039)2025-08-25 11:21

担保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为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情形以外的对外担保,权限内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担保管理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16]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18]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且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7]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0]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与法律顾问提请公司申报并依法行使权利[21] - 保证合同多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的责任[22] 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8]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追究责任[23]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3] 信息披露与提供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决议后,按要求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余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有关人员告知董事会办公室以便披露[20] - 公司按规定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