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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义招标(8310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国义招标国义招标(BJ:831039)2025-08-25 11:2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9] - 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公告[9]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一个月内重新签订[1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超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12] - 可将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账户,2个交易日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4]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经董事会审议,会后2个交易日公告[14] - 发现产品重大风险及时披露并说明安全措施[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5] - 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公告[1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募投项目与资金用途 - 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未达50%且超期限需重新论证[18] - 改变资金用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0] - 拟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1] - 节余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22]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3] 监督与责任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与使用[25] - 保荐机构每年至少现场核查一次[26] - 董事会建立健全制度并确保实施[28] - 未按规定使用致损失,责任人担责[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30]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