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峡旅游(0026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三峡旅游三峡旅游(SZ:002627)2025-08-25 11:1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8]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得变更[14]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6]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选票数计算 - 选举独董、非独董时,股东选票数按规则计算[24] 公告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等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8] 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出席信息[28]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特定金额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1]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废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