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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0026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三峡旅游三峡旅游(SZ:002627)2025-08-25 11:19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发生或发现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1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 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 营过程中发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