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芯能科技芯能科技(SH:603105)2025-08-25 11:18

担保审批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0] 担保额度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2]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3]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需满足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条件[14] 其他规定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需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统一管理[21] - 公司董事会应每年对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24] - 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27]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31] - 董事会应追讨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资金等造成的损失并追究责任[34]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总经理不得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担保合同[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