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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兰卫医学兰卫医学(SZ:301060)2025-08-25 11:0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等[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者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股东会通知时报送候选人有关材料并披露公告[11]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22] - 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资料问题可联名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2] - 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意见与资料 - 发表意见应明确,至少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5项内容[19] - 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对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履职协助与费用 - 董事会秘书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协助并及时办理公告事宜[24]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否则独立董事可报告[2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津贴与责任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并报销费用,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等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6]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述职与制度生效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按时披露[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