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程序披露[1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7]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为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6] 总经理权限 - 总经理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6]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协议价格[6]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1][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1][23]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2] - 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重新审议[22] - 数量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22][23] 豁免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3][24] 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情况除外[25]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协议变更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生产经营变化可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视情况生效或再经审议确认[27] 新增关联人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交易事项可充分披露并免于相关审议程序,此后新增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并履行程序[25] 审查因素 - 董事会审查关联交易合理性时需考虑交易背景、关联关系、定价政策等因素或文件[26] 协议内容 - 关联交易协议需包含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关联人权益等主要内容及相关书面安排[26] 关注金额 - 需关注当年年初至董事会召开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兰卫医学(30106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