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30106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5] 现金分红 - 实施现金分红,合并报表后每股收益弥补亏损后不低于0.1元[9] - 未来十二个月重大投资等支出达净资产20%且超5000万元,不实施现金分红[9] 方案披露与通过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0%,需披露相关内容[10] -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股东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0]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2] 其他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 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6] - 应在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