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兰黄(00092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财务资助额度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审议流程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提供资助对象为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审议程序[7][8] - 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等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8] 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有关联,按关联交易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8] 资助期限与披露 - 资助约定期限届满继续资助视同新行为,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8] - 经审批后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重大变化及时披露[12]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问题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