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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600184)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光电股份光电股份(SH:600184)2025-08-25 10:32

公司基本信息 - 2003年10月22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82,727,468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普通股总数为4000万股,全部向发起人发行[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82,727,468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82,727,468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相关规定 - 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含)以上股份时,应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超出5%的股份在军品合同执行期内无表决权[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5]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18] 财务与分红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4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2]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5]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5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55]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1名[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