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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600184)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光电股份光电股份(SH:600184)2025-08-25 10: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8] 投票与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20] - 股东会开始时间为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26]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记录与期限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6]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