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600184)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成员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4]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紧急可口头通知[5]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会前一日书面通知[6]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6]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且有相关限制[8]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1] - 审议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11] - 担保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提案处理 - 重大关联交易等需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同意才可提交讨论[10]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13] 其他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结合其他方式[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6] - 本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规则废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