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9月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500万人民币普通股,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61994802元[11] - 1994年6月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发起人持股3600万股,其他法人持股1275万股,内部职工持股125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6199.4802万股,股本结构全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4][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51] 财务与交易审议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2] -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50%以上还应提交股东会[8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董事会审议[8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8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9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2] 其他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7]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07]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10]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12]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1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2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12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23] -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2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32]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6] - 本章程自2025年8月22日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156]
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