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担保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担保事项,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等提供担保[2] 审议要求 - 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连续12个月累计超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或单笔超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9] 额度管理 - 向子公司等提供担保可预计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余额不得超额度[6]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不超净资产10%[6] 披露要求 - 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