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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SH:600105)2025-08-25 10:3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 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 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