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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0020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山东威达山东威达(SZ:002026)2025-08-25 10:17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 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