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 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舒泰神 (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