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托生物(30058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赛托生物赛托生物(SZ:300583)2025-08-25 10: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4][6]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应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4][16] 其他限制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6] -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8]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情况除外[18] 关联交易批准权限 - 非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批准[21] 关联交易公告内容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审议、董事会表决等内容[19] 特殊情况处理 - 成交价格与账面值等差异大需说明原因,交易失公允要披露利益转移方向[20]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21][2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上市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9]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0]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