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托生物(3005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第四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 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发行在外的 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市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