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6883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2] - 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2] - 半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召开[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4] 会议通知要求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提交[4]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两日发出[6] 会议送达日期 - 专人送出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6] - 邮件国内自交付邮局起第5个工作日、海外自交邮起10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6] - 传真以发送完成报告所载日期为送达日期[6] - 电子邮件以有效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6] - 公告以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6] 会议出席与表决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9] - 董事发言原则上不超10分钟[12] - 董事回避表决时相关规定[13]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5]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应暂缓表决[17] 会议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