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688380)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深圳市中微 半导体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568314)。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于 【】年【】月【】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公司发行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