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6883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会议召开频率与时间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2] - 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2] - 半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召开[2] 临时会议提议与召集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4]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四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两日发出[6] 会议举行条件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特定事项决议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13] 会议表决 - 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为填写表决票或举手表决[10] - 董事表决有同意、反对和弃权[12]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9] - 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