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至少设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应至少占董事会成员1/3[4]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及六家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担任该职[4] - 会计专业人士提名的独立董事需符合相关条件,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者需在会计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4] - 不得是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管理 - 人数不足需按规定补足,降至低于规定须通知联交所并公告,三个月内委任[5] - 应参加证监会组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6]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意见与年报披露[10] - 情况变化影响独立性须通知公司及联交所,每年书面确认[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在任不超九年,九年以上需三年冷却期[14] 独立董事履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召开前一日送达通知和议案[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天[22] - 履职制作工作记录,重要内容可要求签字确认[22]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23] 独立意见与报告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含基本情况等内容,保留意见说明理由[25][2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报上交所备案,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6]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知情权,及时通报运营情况[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9]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9] - 提供的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29]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中微半导(688380) -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