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与公告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募投项目论证与变更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7] - 改变募集资金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18]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视为投向变更需公告并经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若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变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9]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9]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3]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项目操作要求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0]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0]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2]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1] 资金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24]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25] 资金占用处理 -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等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27]
康鹏科技(6886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