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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鹏科技(6886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康鹏科技康鹏科技(SH:688602)2025-08-25 09: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应披露能反映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的重大信息[7]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需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对特定情形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属于情形之一[19]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时间内披露业绩快报[19] 报告差异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1]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5] 报告报送与预约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及时报送相关文件[15] - 公司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5] 违规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违规应纠正并披露相关材料[16]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7] -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报告等情况,股票按《上市规则》停牌与复牌[17] 股东与实控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7]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或授权董事签发[29]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32] 董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等工作[33] 高管与董事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并答复询问[34]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35] 部门负责人职责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向总经理报告所属企业经营等情况并保密[34] 对中介机构义务 - 公司需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执业资料[38] 中介机构权利 -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发现材料问题可要求公司补充纠正,否则报告监管[38]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允许其陈述意见[38] 文件资料保管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分类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1] - 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41] 信息披露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公布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43] 责任与处分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将受处分[44] 制度执行与制定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