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600330) - 天通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可以相互担保。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其他法人单位提供担保,确 需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