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600330) - 天通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本所联 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