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6][7]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1] 产品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2]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 确有必要用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说明必要性、合理性[15] 资金用途变更 - 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不视为用途变更,由董事会决议[18]
双元科技(68862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