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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金正大金正大(SZ:002470)2025-08-25 08:4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应指标10%以上低于30%且满足一定金额条件,由董事会审议[8][12] 董事相关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5%以上相关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5]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24]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32]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其运作[4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51][5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55]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决议需参会董事签字[62] 专门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审议年度财务预算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41] - 审计委员会对重大投资融资等方案研究提建议,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42] -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建议,提名相关委员会委员人选[4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46] 处罚规定 - 决策失误致公司资产损失累计占净资产5%以上(含)将受处罚[80] - 用人不当给公司信誉造成极坏影响将受经济或行政处分[80] - 董事长授意造假账等行为将视情节受处罚[80] - 犯其他严重错误将视情节受相应处罚[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