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00247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正大 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 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 第三条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