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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金正大金正大(SZ:002470)2025-08-25 08:4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1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 的股份; (五) 查阅、复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第五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 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 构。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