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0024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金正大金正大(SZ:002470)2025-08-25 08:4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投资者获取信息权利平等[5]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5] 披露方式与时间 - 公告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采用中文文本[10][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27]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4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43]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5]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70]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与已披露差异大需披露修正公告[72] 其他事项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75]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时公司应及时披露[83]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发行总量20%时,应在两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