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00247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