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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 -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金正大金正大(SZ:002470)2025-08-25 08:4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相关公司(含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 括: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